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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8-03-15 【关闭】 字体:?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南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陇南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4月15日印发的《陇南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陇政办发〔2011〕97号)同时废止。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草原火灾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草原火灾指挥部

2.2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2.3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报告制度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分级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2响应程序

4.3响应措施

4.4火灾发生的的应急响应

4.5扑火组织和力量

4.6信息报送

4.7应急通信

4.8安全防护

4.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0气象服务

4.11新闻发布

4.12应急结束

5善后处理

5.1善后事宜

5.2火灾调节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6.2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5紧急避难场所

7附则

7.1预案结束

7.2预案实施时间

 

陇南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和生态恢复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资源。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陇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陇南市境内除林区和城市市区外一切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及灾后草原恢复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常抓不懈的原则。

1.5草原火灾分级

根据草原火灾的范围和损失程度,依照国家统一标准,草原火灾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1.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5)位于毗邻省、市州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1.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

(5)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

1.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4)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

(5)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草原防火指挥部

市、县区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草原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陇南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牧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陇南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武警陇南森林支队队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陇南移动公司、陇南联通公司、陇南电信分公司、陇南军分区、武警陇南森林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全市草原防火工作。

(2)组织、协调、指挥较大、重大、特大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指导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3)组织制定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应急响应。

(4)协调落实草原火灾扑救经费,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防灾救灾资金、物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

(5)落实有关领导决定关于草原火灾扑救的批示、指示;根据火情,向省政府及省级有关厅局、市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有关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2.3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决定。

(2)及时汇总、核查、报告草原火灾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提出草原防火工作计划,落实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

(4)在草原防火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5)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

(6)代表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实施草原防火监督检查,了解和督导重点草原防火县区、乡镇政府落实草原防火工作措施。

(7)督促县区及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草原防火队伍专业培训和防扑火实战演练。

(8)推广科学合理的灾后草原植被恢复技术。

(9)负责全市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草原防火设备、车辆等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10)组织各县区政府和牧场、有关部门进行草原火案的调查等事宜。

(11)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

(12)负责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监测信息和县区、乡镇等值班报告,其中卫星监测信息由西北区域气候中心提供。如需飞机监测火场,由市政府提出请求,报省政府联系省军区协调支援。

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火情监测组织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10月1日—次年5月31日),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3.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草原防火机构或政府报告。草原火灾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按照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就近就地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纬度)、估测面积、地理气象状况、发展趋势和威胁情况、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扑救情况等。

县区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在2小时内报告市草原防火指挥部。

3.3预警预防行动

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应急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完善草原防火监测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设立草原防火隔离带。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3.4预警分级

根据草原火灾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依照国家统一标准,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

3.4.1Ⅳ级(蓝色)预警

由灾害发生地县区级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3.4.2Ⅲ级(黄色)预警

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3.4.3Ⅱ级(橙色)及Ⅰ级(红色)预警

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对应草原火灾分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2响应程序

分级响应。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区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Ⅰ级响应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2.1Ⅳ级响应

达到Ⅳ预警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研判认定,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同时向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2Ⅲ级响应

达到Ⅲ级预警标准的,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研判认定,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同时向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3Ⅱ级及Ⅰ级响应

如我市达到Ⅱ级以上级别响应范围内的,按照《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开展工作。

4.3响应措施

4.3.1Ⅳ级响应措施

(1)与甘肃卫星遥感中心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市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2)督促火灾发生地县区积极响应,迅速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开展扑火指挥工作;

(3)根据火情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做好扑火工作,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根据火情及事发地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相关物资储备库,做好草原火灾救援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

4.3.2Ⅲ级响应措施

(1)迅速成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迅速到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2)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包括草原过火面积、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源的现状、火灾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装备与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及时将火情信息上报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进行应急部署,督促县区迅速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

(4)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做好扑火工作;

(5)根据火情及事发地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调用草原防火储备库物资。根据需要协调组织跨县区跨部门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

(6)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及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7)与甘肃省卫星遥感中心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

4.3.3Ⅱ级及以上级别响应措施

按照《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开展工作,并采取相应级别响应各项措施。

4.4火灾发生地的应急响应

处置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当突发草原火灾时,根据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实行分级响应,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并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和牧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无论启动何级别的预案,扑救工作均由火灾发生的县区政府负总责。

4.5扑火组织和力量

4.5.1扑火组织

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必要时建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指挥。

4.5.2扑火队伍

各县区政府及重点牧区乡镇政府要成立专业扑火队伍。扑火队伍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义务扑火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相结合,由市级及县区级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地就近调动。

4.6信息报送

当发生Ⅲ级(较大)以上草原火灾,事发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立即逐级上报。县区级草原防火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市政府,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别在2小时内上报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政府,并通报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林业部门;省、市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相关民政或邻省、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4.7应急通信

火灾发生后,利用公共网络、卫星电话、现场传输系统等,实时获得草原火灾现场情况,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中心。

4.8安全防护

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动员受草原火灾威胁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扑火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同时做好牲畜和财产转移等安全防护工作。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区级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和老年人参加。

4.10气象服务

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西北区域气候中心(甘肃省卫星遥感中心)和兰州中心气象台等单位加强联系、做好火情监测,实施卫星动态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及时传递火场气象卫星资料。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市州气象局指导当地气象台、站负责提供。在具有气象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11新闻发布

必要时由草原防火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按照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向社会发布火灾及扑救情况。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信息由上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发布。

4.12应急结束

草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在无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建议,由响应启动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事宜

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及时医治。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由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5.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结束后,由市、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人员伤亡、受灾草原面积、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草原建设与保护工程以及物资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统计,对草原火灾给农牧民生活、农牧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总结,报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建立专门档案。较大以上、Ⅲ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省政府。

草原监理部门负责制定灾后火案调查方案,报请公安部门审定后协助开展火灾案件的侦破。

草原技术推广部门负责制定灾后草场恢复和草原改良的技术方案;畜牧服务机构协助做好家畜转移中的疫病防治和检疫。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根据我市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实物资储备。

6.2资金保障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安排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经费;市财政局、市农牧局积极向省财政厅、省农牧局申请牧业生产救灾紧急补助资金。

6.3技术保障

运用草原防火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火场实况跟踪系统;联合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草原火灾遥感监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组建监测预警、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的草原防火专家组,为防扑火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火期内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气象预报中应加入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

6.5紧急避难场所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当地政府要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安排紧急避难场所,确保发生草原火灾时的群众生命安全。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陇南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家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火案调查,组织评估火灾损失,开展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落实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区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工作。指导全市草原牧区学校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草原防火宣传活动。

市工信委:负责安排和落实草原防火紧急物资采购和储备、调动等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配和保障全市草原值班及扑救重、特大草原火灾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落实草原防火专用无线电台通讯频率占用费的优惠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推进电信、计算机网络的有机融合。

市公安局: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参加当地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维护草原牧区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督促、指导打击偷窃草原防火物资、破坏草原牧区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督促、指导打击偷窃草原防火物资、破坏草原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组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调派公安、消防参加草原火灾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查处重、特大草原火灾案件;负责办理草原应急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受灾地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草原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致残等级评定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的草原防火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短信安排草原防火经费、防火储备金和紧急扑火所需资金。督促、指导各县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草原防火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草原消防专用车辆的有关优惠政策,及时按规定对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任务的草原消防专用车辆办理减免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修复灾区道路,确保道路畅通,为保证扑火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和物资运输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发布水情信息,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市林业局:协助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做好草原火灾向林区蔓延的扑救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援、转运、医疗救治和灾区疫情监测预防工作,做好火灾扑救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全市草原牧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市文广新局: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播报机构做好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报道草原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发布草原火险天气等级预警警报;按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记者进行火灾现场采访,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对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旅游局: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做好草原防火工作,配合A级旅游景区上级主管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旅行社、导游与旅游景区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做好草原防火宣传;配合草原防火部门检查A级旅游景区的草原防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草原火情监测,及时请示省气象局实施卫星动态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传递火场气象卫星资料;督促、指导事发地气象局提供当地的火场地区天气预报。

陇南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加强草原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确保扑火工作的通讯畅通。

陇南军分区:协调驻军,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专业救护队伍参加和配合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警陇南森林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上级命令指示,参加和配合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对参与扑救草原火灾的武警内卫部队和机动师实施指挥。

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协作,确保草原防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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