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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徽县县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4-13 【关闭】 字体:? ?
2016年徽县县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
 
        根据《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徽县县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稳价惠民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陇南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度陇南市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陇价调组[2016]2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县县级价格调节基金余额 137.87 万元(含50万元风险准备金)。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菜篮子”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电[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6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徽县县级价格调节基金在支持生产、促进流通、平抑价格、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机制,不断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使用原则
      (一)量入为出原则。按照价格调节基金的积累规模,合理安排使用数额,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基金,不得移作他用。
      (三)注重效益原则。价格调节基金要重点用于政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项目及措施上。
      (四)持续发展原则。价格调节基金年终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并每年预留20%以上的比例作为风险准备金。
        三、使用安排
      (一)农副产品直销店补贴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努力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发改调[2012]1242号)文件精神,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个直销店补贴6万元用于直销店的房屋租赁费和经营差额费用补贴(2016年我县运营的直销店有9个),安排房屋租赁费和经营差额费用补贴资金54万元(含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12万元,待市价调办拨付后如实入账)。
        物价局负责直销店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与业主签订经营合同,严格落实考核和退出机制。对经营管理不善、惠民效果不佳、执行政策不力的经营业主须勒令退出,停发各类补贴,并收回店面经营管理使用权限;对擅自转让直销店经营权的业主,收回直销店经营权;对收回经营权的直销店,重新招聘有经验、有能力的经营业主,促进平价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价格监管示范化市场电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补贴
       按照《2012年陇南市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安排我县创建1个价格监管示范化市场,示范化市场安排补贴资金4万元(含维护费3万元,电费1万元)。
       (三)淡季蔬菜、肉类及食品补贴
        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继续落实淡季蔬菜、肉类储备制度,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蔬菜、肉类直销店开展“平价菜”、“特价菜”活动,共安排淡季储备价调基金10万元。
       (四)养殖基地建设补贴
        按照《陇南市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拟定扶持发展养殖业,对养殖户给予适当补贴。项目名称:(1)徽县小长峪标准化养牛厂新建项目补贴资金:5万元。地址:徽县城关镇王庄村。(2)徽县宏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厂建设项目补贴资金:5万元。地址:徽县大河店镇柳树村。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而依法设立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对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价格异动,救助弱势群体和安定人民生活,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应科学合理地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市场价格健康运行。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价调办要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注重效益、持续发展的原则,编制价格调节基金年度收支预算;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收支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级政府调节基金收支情况,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对价格调节基金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征收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价调基金相关政策和制度,重点宣传价调基金在稳物价、保民生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和经验,着力宣传县政府关于确保价调基金合理、有效使用的相关工作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向基金缴纳人和使用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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