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信息检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徽县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 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8-14 【关闭】 字体:? ?
徽政发〔2017〕16号
 
 
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徽县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徽有关单位:
    现将《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徽县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对照各自负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徽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徽县县城建成区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权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查清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陇政办发〔2016〕115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以集中整治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占压公共绿地、公共设施、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主次干道两侧和居民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还人民群众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以达到教育违法建设业户,制止违法建设的滋生蔓延,维护城市规划严肃性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整治工作,成立徽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小研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盖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付小龙    县政府副县长
        刘  鑫    县法院院长
王礼平    县检察院检察长
焦明泉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雪峰    县政法委副书记
  王小春    县纪委副书记
  陈志斌    县国土局局长
卢富增    县住建局局长
刘国林    县执法局局长
张  瑜    县工商局局长
王建强    县安监局局长 
刘  勇    县国税局局长
唐俊平    县地税局局长
闫君琪    县委政府信访局局长 
张国平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世东    县供排水总公司经理
徐  亮    城关镇镇长
段晓刚    水阳镇镇长
李春荣    银杏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由住建局长卢富增兼任主任,国土局副局长李亚军、住建局副局长王立民、执法局副局长陈汉文任副主任,住建局成磊、国土局苏健、执法局吴政为成员,主要承担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调配、汇总等工作。
(一)调查摸底组
组  长:刘小研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
副组长:卢富增    县住建局局长
        陈志斌    县国土局局长
调查摸底组分为四个小组,
1.第一小组:
组  长:王立民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玮    城关镇副镇长
张旭峰    银杏树镇党委副书记
组  员:郭社宏    县住建局干部
杨彦雄    县住建局干部
王义林    县住建局干部
苏  健    县国土局干部
黄泽璐    城关镇武装部长
李建国    城关镇干部
李剑南    城关镇干部 
朱  旭    城关镇干部 
杨  波    银杏树镇干部
陈文斌    银杏树镇干部
高建平    银杏树镇干部
索新龙    银杏树镇干部
高永成    银杏树镇高坪村主任
丁  鑫    县公安局干警
张贵昭    县公安局干警
梁小雄    县司法局干部  
    调查摸底范围:银杏树镇高坪村、银杏村、城关镇唐庄村、凡塄村。
2.第二小组:
组  长:李亚军    县国土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代荣    城关镇人大主席
马小丹    城关镇计生办主任
组  员:王宗祥    县住建局干部 
王  鹏    县住建局干部 
吴小文    县住建局干部 
马晓华    县国土局执法大队队长
罗金平    县公安局干警
郭  瑛    县司法局干部  
李喜全    城关镇干部
单  琨    城关镇干部
黄峥嵘    城关镇干部
调查摸底范围:城关镇东关村、东河村、县城城区(不包括集体土地)
3.第三小组:
组  长:徐  亮    城关镇镇长
副组长:吴康宁    城关镇纪委书记
王向鹏    城关镇党政办主任
组  员:年志刚    县住建局干部
成  磊    县住建局干部
李国强    县住建局干部
李  钟    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马文斌    县公安局局长
杨丽娜    县司法局干部
赵有平    城关镇干部
王国良    城关镇干部
马雄飞    城关镇干部
调查摸底范围:城关镇先农村、西寺村。
4.第四小组:
组  长:段晓刚    水阳镇镇长
副组长:苏海军    水阳镇副镇长
张瑞峰    水阳镇副镇长
组  员:王志龙    县住建局信访办主任
马  军    县住建干部
田锦波    县住建局干部
陈团结    县国土局干部
山金林    县公安局干警
史东辉    县司法局律师  
魏  薇    水阳镇干部
山乐乐    水阳镇干部
马  雯    水阳镇干部 
调查摸底范围:水阳镇牟坝村、刘沟村、新寺村
职 责:调查县城建成区内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个人建房、开竣工时间、土地手续办理、建设手续办理、质量监督和税费缴纳等情况;逐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调查人、被调查人签订确认;送达相关文件,做好政策宣传、调解工作;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税费清算组
组  长:付小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蒋薇滴    县非税局局长
组  员:李晓静    县住建局干部
成  磊    县住建局干部
杜小英    县地税局干部
高亚峰    县国税局干部
张彦辉    县非税局干部
张  鹏    县非税局干部
职 责:根据每户调查摸底相关数据,督促户主依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土地出让金等各类税款,并登记造册;收缴各类补缴的税费;做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执法组
组  长:陈  盖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焦明泉    县公安局局长
        刘国林    县执法局局长
陈志斌    县国土局局长
卢富增    县住建局局长
组  员: 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司法局、安监局、县医院、消防大队、供电公司、供排水公、城关镇、水阳镇、银杏树镇各抽调1人。
职 责:对拒不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的被调查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执行人民法院裁决;执行领导小组收回公房决定;对从事参与或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公职人员以及村社干部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职责,负责组织违建拆除实施工作,制定综合联动机制,组织执法队伍集中行动: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信访维稳组
组  长:陈  盖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闫君琪    县信访局局长
王志龙    县住建局信访办主任
组  员:彭  荣    县公安局干警
闫永奇    县公安局干警
吴敏强    县检察院干警
段晓辉    县住建局干部
赵永亮    县住建局干部
职  责:积极主动接待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五)宣传组
组  长:张剑蓉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严世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组  员:成  磊    县住建局干部
吕智强    县电视台副台长
殷雅婷    县广电局记者
文  佳    县广电局记者
职  责: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清理整顿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定期对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实行上下联动。以“属地管理、联合执法”为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职能部门为本县区行政辖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同步实施,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各相关单位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四)坚持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各相关部门根据方案和职责调整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五)坚决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涵盖面广、时间跨度大,情况艰巨复杂,各相关单位在治理中要坚持依法依规,要实施求是,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合法、合理整治历史遗漏的问题,细化工作标准和政策。
   (六)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范围、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县城建成区内各类违法建设。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7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重点:未经批准在河道、绿地、公路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压占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消防通道各类管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占用地(国有、集体及其它用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在建筑物楼顶,顶层退台,楼间的私搭乱建;其他未经批准形成的违法建设及超期临建的小产权房。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7年6月5日-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完善工作台账。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各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扎实确效推进相关单位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应将违法建设总数、违法建设治理目标及相关又件、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全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专项治理,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出台支持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全县违法建设等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向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违法建设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首次上报时间为2017年7月8日,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42号)要求,住建部己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市建设局也作了安排.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持续跟踪专项治理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2020年底前,各相关单位在专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系列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职责分工
公安局:负责现场制止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阻挠和影响清理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置,负责对撕毁封条和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住建局:负责审核审查违法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和施工手续,并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经济处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依法追究参与设计、施工和开发者的相关责任,不予办理供热、供气等手续。
国土局:负责用地手续的审查,对超占土地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重大违法案件及时进行移送司法机关。
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用地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成拆除非法建筑,重大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供电公司:收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负责切断、拆除违法施工现场的供电设施电源,同时加强用电管理,对无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供电服务。
供水公司:负责切断、拆除违法施工现场的供水设施,加强用水管理,对无用地、规划许可或者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供水服务。
工商局:负责对小产权房销售进行监管,对涉及合同欺诈、虚假宣传侵犯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对参与小产权房开发的单位和个人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信访局:负责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中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收集研制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访,登记、交办等工作。
环保局:做好城乡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对擅自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或者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制局:监督指导依法实施专项治理工作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行为和拟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小产权房的销售、交易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做好纳税评估和税源监管,依法处理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其他部门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使违法修建的小产房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巡查,严控新增。要求新增违建“零容忍”,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城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违法建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摸底排查工作由住建局、国土局、执法局、交通局、水务局、城关镇、水阳镇、银杏树镇根据职责范围进行摸底排查,确定违法类型,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并制定《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遏制城市建成区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严厉查处,重点推进。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没,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是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率先拆除。
   (四)建立查处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相关部门区违法建设治理牵头部门应每月向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县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没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五)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各相关单位要畅通违法建设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认真查处举报的问题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了“徽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由分管常务副县长刘小研任组长,成员包括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执法局、政法委、信访局、环保局、宣传部、电视台、城关镇、水阳镇、银杏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卢富增同志兼任。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来自挂帅,相关职能部门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处理违法建筑的行政裁量权,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各项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建设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约谈后仍不落实整改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追究属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要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公开指南 
?